关于规范我市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20-02-11

关于规范我市职称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

宁职称办〔20208

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、社会事业局,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国家人社部第40号令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、江苏省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苏办发〔2018〕5号)和南京市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宁委办发〔2018〕75号)等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”智慧人社建设,创新服务模式,我市于2019年试行启用职称电子证书。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,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,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凡通过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在市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职称办”)指定职称受理部门初定中级和初级审核通过的人员,可下载和打印本人职称电子证书,我市不再发放纸质证书。

二、证书内容

中级、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式样、规格、内容,由市职称办统一设计。证书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、个人参保照片、资格名称、专业名称、评定部门、资格取得时间、公布文号、证书编号、微信扫描验证码、在线验证网址、生成时间和电子印章。

职称电子证书规格为A4纸型,防伪水印,实行全市统一规则编号,一证一号。职称电子证书分为初定通过电子证书、评审通过电子证书和补办电子证书,编号均为14位。

按照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基层职称制度核准公布的基层职称证书,在编号后附加标识。如乡村教师,证书编号后附加“X”。

三、信息查验

职称电子证书设置二维码、在线验证网址和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。查验方式分两种:一是通过“南京市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平台”(在线验证网址:http://rsj.nanjing.gov.cn/zcrz/index.htm)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。二是使用微信扫描电子证书下方二维码进行证书查验。持证人可通过“我的南京”APP扫描登录“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s://m.mynj.cn:11097/commlogin/)进行查看和证书下载打印。

四、数据管理

我市发放的职称电子证书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,实施动态管理。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,市职称办发放的纸质证书信息将全部录入电子证照库。2007年1月1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遗失需补办的,由持证人提交补证申请,经职称材料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,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,不再补发纸质证书。

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实行自主评聘的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单位,应当按照管理权限,每年度向市职称办报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,纳入全市数据库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市职称办统筹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数据传输、信息共享、安全备份等工作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(单位)按管理权限做好本地电子证书的数据信息归档、监管等工作,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可靠。

附件:南京市职称电子证书样式

 

南京市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