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发布

  • 时间:2008-03-13

    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(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),自2晰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 新的(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)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:
    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,促进产业结构升级。制造业领域,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、装备制造业、新材料制造等产业。同时,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、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,明确(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)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。
    二是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。
    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。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、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,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。
    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配合西部大开发、中部崛起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,此次修订,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“限于中西部地区·的条目。
    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。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,持谨慎开放的态度,适当调整相关条目,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。
    据悉,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,涉及机械工业的有154项,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、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、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、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、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、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、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;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,涉及机械工业的有7项,如集装箱生产,各类普通级轴承及零件、毛坯制
造,300吨以下乾式、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等;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,涉及机械工业的有2项,分别是武器弹药制造,开口式铅酸电池、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、精式锌锰电池、镉镍电池制造。